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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FUN論壇 綜合論壇 龍珠Online 再見!耍錢耍命 不停講大話的bug装人士 さよな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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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討論] 再見!耍錢耍命 不停講大話的bug装人士 さよなら!!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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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4 10:51 PM |只看該作者
gm開返他門ac lu ...

不過算la 希望比以件事大家知

不要bug装備l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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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4 10:56 PM |只看該作者
tofupop 發表於 12-12-24 10:51 PM
gm開返他門ac lu ...

不過算la 希望比以件事大家知

又開番=叫佢地清白..........咁天下大亂了,,,好快好多+15神人出來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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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4 11:07 PM |只看該作者
frankiefanny 發表於 12-12-24 10:56 PM
又開番=叫佢地清白..........咁天下大亂了,,,好快好多+15神人出來玩

好似話収返他門的+15 ~~~ 所以開返

不等同他門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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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4 11:16 PM |只看該作者
咁快開返.........-.- 至小都停一個月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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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4 11:25 PM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evinlam101 於 12-12-24 11:26 PM 編輯

回覆 tofupop 的帖子

=.= 收反d bug裝就可以開反?

咁我想問呢d bug _ 有咩損失?

損失的只是bug裝用的時間

wa 咁個個都去玩bug啦?

原來玩bug 只要比gm收反d bug 裝就不會封號?!

你班_ _

我星期四一定打去 _ 9 gm

問清楚係咩一回事

bug _ 們

今次你地pk啦

就算pop唔再追究

我都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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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4 11:37 PM |只看該作者
kevinlam101 發表於 12-12-24 11:25 PM
回覆 tofupop 的帖子

=.= 收反d bug裝就可以開反?

道道発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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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4 11:59 PM |只看該作者
回覆 tofupop 的帖子

本來班bug _ 唔係串 7 7都算

又係度話我地屈 _ 佢地

又係度話我地咩"網上欺凌"

比gm封 _ 左ac就即時潛_晒水

咪以為潛_晒水就冇人會再理件事

你班 _ _ _

我實要你地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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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5 12:19 AM |只看該作者
kevinlam101 發表於 12-12-24 11:59 PM
回覆 tofupop 的帖子

本來班bug _ 唔係串 7 7都算

先生、要請人塡字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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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5 06:15 AM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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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5 06:28 AM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ofupop 於 12-12-25 06:41 AM 編輯
耍錢耍命2 發表於 12-12-25 06:15 AM
POP你叫隻狗係度叫就叫攞尾彩嗎,我地講咗唔表達,只會做事,
你地行咁盡,後果自己承受,仲係度恐嚇我地,
呢個 ...


祢真係幾好笑!good

你地行咁盡,後果自己承受<-----

請問以句算不算是恐嚇我ar ??????

你地咪用時間證明豆腐POP在網上的言論,如有什麼後果<---

我講的是全部事実、我有個句講個句、我無整過偽証拠先!五似得祢!
如果個個都要驚、爆人用bug的話~~online game又好、現実都好、無公平la
以到係香港ar  我講的是事実、有根有拠、我地有言論自由的!
我影抵左成網page 、係祢整偽相片的証拠!個個網民都見到!!!不是我屈祢的!
係祢自己出賊心嘘自己爆出的!!



以張係祢的暇証拠ar!!!! ps 整的+15 相!!!出賊心嘘!!


祢話報左警就快d叫警察find me ! 我五mind 到時提供証拠比警察!
我好想知一個比偽相片的人的可信性!

請求報案號碼!!!!

祢不停自high~ 我五mind, 不過祢地永遠不停係到死頂
造錯五認我就点都五服!!造錯事最可憐的是係死頂五認!!!
祢真係好可悲ar!!!!!

祢仲可以比偽証拠人看、可想以知祢係一個幾無成信的人!!
報左警点解五比得報案號碼??我好想快d同警察講成件事ar~~
祢個d偽相証拠我全部keep起留底比世人看!比警察che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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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5 07:01 AM |只看該作者
玩得咁開心,唔爭在告埋我啦唔該,
你條友都唔係第一次bug嘢啦,稱號嗰單你失咗憶呀?
冇證冇據代理會封號,出公告。
報警,揾律師,咪拋啦,你淨係篡改證據已經係刑事行為,罪加一等呀,
你侮辱你自己係閣下嘅事,你話我知你點俾封律師信我?
寄去紅心辣椒,揾邊個收呀?
定電郵,網上公告呀?
你淨係攞lp address 已經攞唔到啦,
差佬會唔會理你我唔知,如果唔涉及刑事你已經收得皮。
睇怕你都係睇得電視劇多,未識分真假。

p.s 法庭係唔接受虛擬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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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5 07:03 AM |只看該作者
唔記得問你個報案編號字頭係乜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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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5 07:08 AM |只看該作者
哈哈!D相我又唔係比差人和GM睇,係比你的煩人睇,你以為拿D相告我什麼,告我比假證據,你係差人嗎,你咪攞去留念囉,
見到D相有唔同就話我呢D就係BUG裝,你連BUG裝都唔識分就話人BUG裝,就證明你係度亂說啦,
我已經試到你,你仲以為自己有證據,不過我無心情開心,因為你只會不斷沬黑,
我告你又不是我有無用BUG,有無做假證據,就算我比GM封咗,我告你乜你都唔知,
仲以為用D相為證據,就嚇我唔報警,你大錯特錯,本來就等你以為我告唔到你,等你開心下到時嚇你一跳,
不過我無耐性等你收信先收口,提就提咗你多次
你仲以為攞D咁的相告我什麼,你可以試下.(八架)
我見差人落口供多過返公司,唔熟咪報下
你叫我比報案號碼你,有人做差人咪查到我,拋我無用,
我同你係一樣,做老世唔洗做,但你聖誕後要開工,
我都好忙,我要學豆腐POP維持正義
我都要做豆腐POP,協助警方調查旺角水貨手機問題,
我到時我會用豆腐POP的名,因為這個名太正義
無可能個個人5000元先買到Note 2,而旺角3000元不用就買到,
好有問題,好唔公平,呢方面我要向豆腐pop學習
我搞緊正義的事,唔係咁都告我,,我好忙真係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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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5 07:22 AM |只看該作者
回覆 耍錢耍命2 的帖子

你係咪理解能力有問題?
你仲未答到我點俾封律師信我喎,
咪扯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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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5 07:25 AM |只看該作者
立法會十二題:網絡欺凌
***********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書面回覆:

問題:

  據報,網絡欺凌事件在香港時有發生。例如,近日有一名即將結婚的女士在社交網站發表有關其婚宴賀禮金額的言論,即惹來網民以侮辱性言詞攻擊、將其照片、婚宴日期及地點、工作地址及職位、住址、病歷及家人照片等個人資料和私隱在網上公開,甚至致電騷擾,該名女士的情緒因而受到困擾。亦有網民在網上設立一個討論區,專門對一名曾是會考狀元的大學生作人身攻擊,並在其網誌留下過千條侮辱性留言。此外,有一名護士將一名病人的資料上載到社交網站供網友嘲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接獲有關網絡欺凌的投訴數目、跟進了多少宗此類投訴(並按跟進結果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沒有跟進的投訴數目;

(二)過去五年,當局就進行網絡欺凌活動人士有否觸犯法例展開刑事調查的個案數目,並按所涉罪行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提出檢控的個案數字,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施加的判罰;以及未有提出檢控的個案數字;

(三)對於不涉刑事罪行的網絡欺凌活動,當局有否措施協助受害人免受滋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鑑於美國多個州政府都已制定反欺凌法例,並把網絡欺凌列為罪行,政府會否參考美國的做法,制定有關反網絡欺凌的法例;以及會否推動學校教師、社工及家長對解決網絡欺凌問題擔當更重要的角色;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當局的回覆如下:

(一)目前本港法例未有定義或規管「網絡欺凌」。過去五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接獲四宗牽涉被投訴者通過互聯網,以侮辱性言詞、文字或圖片等方式騷擾他人,並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投訴。由於在其中三宗投訴中,投訴人未能指出被投訴者的身分,或投訴人沒有證據支持其指稱,或沒有表面證據顯示個案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規定,因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未能作出跟進,另一宗投訴在處理中。

(二)警方沒有備存與「網絡欺凌」行為相關的統計數字。然而,視乎個別個案的情況,於網絡上發表不當言論可能觸犯不同的罪行,例如刑事恐嚇或勒索等。

(三)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科辦)一向關注資訊保安及網絡活動安全。資科辦透過不同宣傳渠道,推廣及教育公眾在使用網上通訊工具和參與社交網絡時需注意安全使用守則,並培養他們使用互聯網的正確態度及資訊保安自術。例如不應回應挑釁、不應與滋擾者糾纏等。資科辦已在資訊安全網(www.infosec.gov.hk)提供以上資料供各類機構及市民參考。

  當局會繼續向公眾推廣網上安全意識,並鼓勵他們在應用新媒體時,小心處理網絡上的不恰當內容和有害資訊,從而保護自己及減少網上欺凌事件發生和擴散。

(四)任何欺凌活動,無論是發生在網上與否,如果涉及刑事罪行,均受有關法例規管。至於沒有涉及刑事的欺凌行為,無論是否在網上發生,我們認為宣傳及教育市民有關資訊保安自衛術是較合適的做法。

  教育局對校園欺凌行為(包括網上欺凌)採取零容忍政策。教育局透過學校通告要求所有學校必須正視並採取積極措施,確保學生在校的安全,以及締造和諧的學校環境。有關資源套裝資料已上載教育局網頁,為學校提供指引和建議。教育局定期舉辦研討會及工作坊,以加強教師就預防和處理學生欺凌問題的能力。

  此外,社會福利署在獎券基金的撥款資助下,委託了三間非政府機構,由二○一一年八月起分別推行為期三年的「網上青年外展試驗計劃」(試驗計劃)。三個試驗計劃採取多層面的介入策略,利用不同的網上平台,主動接觸青少年,特別是邊緣青年或隱蔽青年,當中亦包括參與或可能參與網上欺凌等偏差行為的青少年,為他們提供輔導服務。經評估需要跟進服務的青少年,將會被轉介接受現有的主流社會服務,以便發揮更佳的服務協同效應。試驗計劃亦透過講座、研討會等向教師、學生、社工、家長以及社區人士提供教育,提高他們在網絡上保護自己和尊重他人的意識。


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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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5 11:45 AM |只看該作者
回覆 耍錢耍命2 的帖子

你個_ _ 仔

你話緊邊個恐嚇你

你咪 _ _ 啦

你班 _ _

我實要你地 _ _

等你地 _ _ _ _

仲有

你話咩報警 找律師

我自己真係未驚過

最好快d有差人去我屋企找我

最好快d有律師信傳召我上庭

等我做良好市民 盡下公民責任

頂證你班 _ _



點評

tofupop  我想申請塡字!!XDD  發表於 12-12-25 02: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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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5 02:00 PM |只看該作者
回覆 耍錢耍命2 的帖子

又要我用溫書時間黎回答呢D無知人士吹水論點....O係外國時間真係好寶貴架,DLLM

1,閣下可知,於香港現行法例上,律師函所具之法律效力?
唔識法律都要識字呀,咁大個人...

2,平行進口例條....屬於香港現行法例哪一條之下?
你唔係又係...睇電視學法律下話...

3,以上2條既答案都知喇?都搵到喇? 咁你明我意思啦可?  係咪聽到我嘲笑你既聲音,覺得好慚愧,抬唔起頭呀?
香港讀法律其實好平,不如你考慮修讀啦,咁咪唔洗乜都等律師囉,方便好多架,
你英文應該幾好的? 因為睇你中文咁差.... 可能由細到大都用英文.  

學歷方面就唔洗擔心啦,你PHOTOSHOP咁叻,到時求其整一張學歷証明就得啦,
又可因為偽造虛假文件,而去做你最喜愛的[見差人落口供]喇,何止一舉兩得呀!!

最後....醒D啦阿羊,真係吊架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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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5 02:32 PM |只看該作者
耍錢耍命2 發表於 12-12-25 07:08 AM
哈哈!D相我又唔係比差人和GM睇,係比你的煩人睇,你以為拿D相告我什麼,告我比假證據,你係差人嗎,你咪攞去留念 ...

無可能個個人5000元先買到Note 2,而旺角3000元不用就買到,
好有問題,好唔公平,呢方面我要向豆腐pop學習<---------

我笑死了~~~祢好心温下書la 3000 不用?
我驚祢個d 会爆wor ~~~ 快d check 我la
五好意思ar, 我全部手機日本公c 返来 祢五識野, o米講low
我一定教祢的!!!

3000 hkd note2 , 祢一甘講~我真係只可以講祢 無知得可悲
快d 同海関講、快d同警察講la
不過比嘘暇情報、五知邊個衰尼?
好心祢la , 祢無接受過香港教育??香港教育教祢衰左都要死頂??
我地有証有拠
 
祢五係身有c 請問点解祢整暇相??整暇証拠係刑事ga!!!!
祢一直回避我以個問題!!我行得正企得正~~~祢o米試下毛告low~
大家到時看下後果係点low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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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5 02:36 PM |只看該作者
kerry333 發表於 12-12-25 07:25 AM
立法會十二題:網絡欺凌
***********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 ...

wow ..

目前本港法例未有定義或規管「網絡欺凌」。過去五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接獲四宗牽涉被投訴者通過互聯網,以侮辱性言詞、文字或圖片等方式騷擾他人,並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投訴。由於在其中三宗投訴中,投訴人未能指出被投訴者的身分,或投訴人沒有證據支持其指稱,或沒有表面證據顯示個案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規定,因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未能作出跟進,另一宗投訴在處理中

他個人資料叫...............


無$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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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12-25 03:39 PM |只看該作者
講咁多佢地都係死撐 唔係玩BUG既又點會比人封呀
衰左仲撐來做咩呀 GM係證據又點會封你地呀 自己檢討下啦
下下用報警來大人 係就快D去報啦 唔好係到得個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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